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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北京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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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23年度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数量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分为A、B、C三档,资助期为两年。

A档为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万元人民币(另外配套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每人8万元),2023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拟资助500人;

B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人民币,2023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拟资助1000人;

C档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资助人数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年度经费预算情况确定。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23年新近进站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中国港澳台地区居民),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突出的科研潜力和工作业绩,无科研失信情况;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0月31日(含)以后出生);

4.须为2023年1月1日至申报截止日期前进站的人员;

5.入选博新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请人开展每站博士后研究期间仅可申报一次。

7.符合申报条件的在站博雅博士后应积极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导师自筹博士后根据需要可自主申报,院系需对导师自筹博士后申请人择优推荐排序。

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C档获选人员不得再申报博新计划。2023年博新计划通过函评进入会评但未获得资助的人员,且符合相应条件(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不含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人员),可自动获得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B档资助,无需再次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申报(2023年10月18日-10月27日)

申请人参照《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申报书模板》(附件1),提前准备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申请人在网上填写提交申请材料前,需将所有申请材料通过邮件发至博士后合作导师审核,合作导师审核通过后,直接将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发学院(系、所、中心)负责博士后工作老师邮箱。院系审核邮件材料通过后,申请人方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https://www.chinapostdoctor.org.cn/auth/login.html的“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板块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院系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

各院系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所有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涉密内容。各院系根据合作导师审核意见和本单位科研方面的相关规定,填写院系推荐汇总表(附件3),汇总本单位申请人电子申请材料、博士后合作导师和院系审核意见,并于院系审核截止日期前发至博士后办公室相应片区负责人员的邮箱。

(三)学校博士后办公室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日)

四、相关措施

(一)获资助人选就业和申报其他项目时均可明确为国家经费资助博士后。

(二)获资助人选在申请博士后评优评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在站博雅博士后如在申获18万元或12万元/年资助后顺延在站时间,学校按博雅博士后项目资助标准发放其自来校报到之日起24个月薪酬后,超出24个月时段的薪酬按申请人实际申获的资助标准18万元/年或12万元/年发放。

(四)获资助人选顺延期间学校为其发放租房补助,不再提供博士后公寓。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院系博士后工作人员及时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按照系统管理层级审核申报人资格和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完成推荐并提交,在审核推荐截止日期前可逐级驳回修改再提交。

(二)申请人应科学合理制定研究计划,认真努力完成科研任务。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将适时对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的获选人员组织开展博士后科研业绩评估考核资助,届时获选人员申报国家资助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时填报的相关信息将作为科研业绩评估考核的依据。

(三)请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认真组织申报,加强管理服务。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王添翼  联系电话:010-62335012

学校博士后办公室 电话:010-62769316;010-62751229;010-62756364

学院博士后工作人员 电话:010-62756697;邮箱:lvj@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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