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新闻

首页 / 学院新闻 / 正文

北京大学新材料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说明

发布时间:2016-09-30

点击量: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新材料学院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方式进行。招生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新材料学院致力于前沿领域、交叉学科的基础研究,欢迎微电子、物理、化学、材料、机械、化工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优秀考生积极报考!

一、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院通过推荐免试的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请按照《北京大学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tjms/)的要求,申请攻读我院“力学(先进材料与力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


二、 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二)、报名办法

1、招生目录&招生计划

院系:深圳研究生院

专业名称:力学(先进材料与力学)  

专业代码:080123

硕导信息:详情请参见新材料学院网站师资介绍(http://sam.pkusz.edu.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lists&catid=392

招生计划: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shuozsjzjml/)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2、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报名,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4、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三)、招生考试
      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采用笔试的形式进行,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我院初试科目如下所示:
①   思想政治理论
②   英语一
③   综合物理
④   综合化学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份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1、  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
3、  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复试中将对考生的外语水平进行整体测试并给出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4、  复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5、  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6、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7、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8、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与调剂

1、我校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

2、我校各院系内各招生专业名额可根据生源情况,在符合研究生院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相互调剂。

3、未被我校拟录取的硕士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

4、自2013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剂目标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5、对于录取的硕士研究生,院系在新生报到当日核查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无学历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培养,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培养地为深圳。
四、其他说明
1. 我院硕士研究生的体检、学费、奖助学金、住宿安排、转档与就业派遣等事项将严格参照北京大学及深圳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可参见北京大学及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硕士招生简章。

2. 我校各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应试生招生人数以院系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3. 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4. 若上级部门在2017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五、违纪处理
     考生出现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六、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新材料学院:http://sam.pkusz.edu.cn/
招生咨询: 陈老师   0755-26612204   chenyan@pkusz.edu.cn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新材料学院
2016年9月

 

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街道南山智园二期D2栋4楼409室

Copyright © 2011 北京大学新材料学院 Powered By its.pkusz.edu.cn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12081285号

  • 学院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