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培养

【博士招生】新材料学院 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发布时间:20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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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新材料学院2016年依托校本部工学院招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采用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三种方式招生。招生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新材料学院创建于2013年,是一所北大传统、深圳活力的新兴院系。学院致力于 新材料“基因组 ”与清洁能源体系的研发,重点领域包括清洁能源的采集(热电、太阳能电池)、存储(储能和动力电池)与应用(新能源汽车、新型有机光电显示、照明)及通过高通量的材料计算、合成与检测等新材料“基因组 ”技术开展关键材料等研究,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欢迎优秀学子积极加盟!

一、   招生专业及导师
专业名称:力学(先进材料与力学)   专业代码:080123
注:依托北京大学校本部工学院招生

二、   招生计划
学院致力于前沿领域、交叉学科的基础研究,欢迎微电子、物理、化学、材料、机械等相关专业的优秀考生积极报考。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北京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zsjzjml/

三、   学习方式、学习年限
1.  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  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获得学士学位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博士两个学习阶段基本年限不低于5年。

四、   报名资格
1、报名者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本校在学高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研究生);
④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满6年(到录取年的9月1日),可按照同等学力资格报考(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⑤获得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及名额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
3、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五、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6日12:00至12月14日12:00,全天受理。
报名材料接收时间:今日起至2015年1月15日17:00
具体以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报名公告为准(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wsbm/)。

六、提交报名材料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按照招生简章、报名公告和院系招生说明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向报考院系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名表: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bm)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并打印《报名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在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学位证明文件,经确认后方可报到注册);
3、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摘要和论文目录等);
4、毕业院校的正式成绩单原件
5、个人陈述(含对报考学科专业的认识、拟定研究计划,3000字左右,下载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6、两封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含)以上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下载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7、报考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院系的,还需要提交三年内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复审时携带原件进行确认。2015年12月底,我校将首次举行“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预计于2016年1月发布成绩(若有时间变化,另行通知)。该项考试成绩将作为我校采用“申请-考核制”招生院系认可的有效外语成绩。报考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自主选择是否参加该项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8、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博,需要提交的材料与推荐免试硕士生相同(详见《北京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办法(校本部)》,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tjms/)。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北大园区 G208A
收件人:陈艳老师
联系电话:18718560582
邮编:518055

七、报名费用
参加“申请-考核制”或普通招考的报名者,需缴纳报名费每人次200元,于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bm)中网上支付。报名费用不予退还。申请直博者按照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规定交费。

八、选拔方式
1、直博和硕博连读
①全国具有推免资格的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条件及办法与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相同(详见《北京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办法(校本部)》,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tjms/)。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大学关于推免工作的相关规定,推荐免试直博生应有推免资格及名额并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成功报名。最终录取信息以教育部推免系统的信息为准。直博生不参加10月开始的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②本校在学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博连读者,按照研究生院的规定和院系的考核办法进行。
2、“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分初审和复审两阶段进行,由学院(系、所、中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具体要求见各院系招生说明(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zsjzjml/)或留意我院网站说明(网址:http://sam.pkusz.edu.cn/)。
参加“申请-考核制”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思想政治理论(理工科类加试科目为自然辩证法)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九、录取
研究生院根据院系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在 2016 年 5 月上旬前公布拟录取名单,并进行网上公示,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指定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学生住宿
1、我校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以及通过项目形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提供住宿。
3、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和北京大学联合培养项目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可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十二、毕业生就业派遣
人事档案按规定转入我校的博士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生,毕业后应回原工作单位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若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由于原单位撤消、合并等原因造成其不能回原工作单位者,由学生自谋职业。

十三、违纪处罚
对在报名或考核、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新材料学院
网址:http://sam.pkusz.edu.cn/
咨询电话: 陈老师  0755-26612204
邮箱:陈老师  chenyan@pkusz.edu.cn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新材料学院
201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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