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培养

【硕士招生】新材料学院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5-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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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材料学院2016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采用推荐免试和普通招考两种方式进行。招生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新材料学院创建于2013年,是一所北大传统、深圳活力的新兴院系。学院致力于 新材料“基因组 ”与清洁能源体系的研发,重点领域包括清洁能源的采集(热电、太阳能电池)、存储(储能和动力电池)与应用(新能源汽车、新型有机光电显示、照明)及通过高通量的材料计算、合成与检测等新材料“基因组 ”技术开展关键材料等研究,为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欢迎广大优秀考生积极报考我院!


      一、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请按照《北京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的要求,申请攻读我校“力学(先进材料与力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 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二)、报名办法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报名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收取。
(三)、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深圳研究生院力学(先进材料与力学)专业初试科目如下所示:
①   思想政治理论
②   英语一
③   综合物理
④   综合化学
(四)、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份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1、  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2、  考生的报考资格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审查。
3、  考生的外语听力考试在复试中进行,复试中将对考生的外语水平进行整体测试并给出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计入考生复试总成绩。
4、  复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
5、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达到复试分数线。
6、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
7、  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即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外语听力成绩。

三、招生目录
      学院致力于前沿领域、交叉学科的基础研究,欢迎微电子、物理、化学、材料、机械等相关专业的优秀考生报考。
专业名称:力学(先进材料与力学)    专业代码:080123
招生计划以北京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详情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sszs/shuozsjzjml/)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网址:http://yz.chsi.com.cn/)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四、学习方式、学习年限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培养,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培养地为深圳。

五、学历、学位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完成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长批准,颁发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北京大学先进材料与力学硕士学位。

六、转档和就业派遣
      在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中,“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可在入学前转入学校,入学后不再予以办理“转档”手续。
      “不转档”硕士研究生其档案、户口和人事关系均不转入学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若在学期间,发生原单位撤销、合并等情况,由学生自谋职业。“不转档”硕士研究生不参加学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学费、医疗及住宿自理(学校不安排住宿)。 医疗自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均为定向培养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转入,在职考生其人事档案应由定向单位负责管理。 

七、违纪处理
       考生有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八、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新材料学院
网址:http://sam.pkusz.edu.cn/
咨询电话: 陈老师  0755-26612204
邮箱:陈老师  chenyan@pkusz.edu.cn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新材料学院
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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